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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10-04 07:47:07 | 特招生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政法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0010652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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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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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五十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647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另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本省重点线60分(标准分10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地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在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者,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6)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的条件予以录取。

7)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予以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我校在北京、山西、重庆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10)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四、资助与培养: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由南京市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面向我校08级新生设立的总额为50万元的南京理工大学“新城市教育基金奖”,奖励额度为5000元和10000元。同时,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50多项奖学金。

2、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3、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院(系)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4、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培优班学习,特别优秀的可以进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我校每年超过15%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保送研究生,1/3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5、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了弹性学制、辅修第二专业、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基础课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njustzsb@mail.njust.edu.cn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招生

2021年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特招生(https://www.te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年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在我省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我省教育厅备案方可招生。省教育厅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七)省招生考试院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所属地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分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9月6日-11日)

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成人高考平台,或直接登录 ,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

2.现场确认(9月7日-12日)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各类学历证明材料和享受加分照顾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签署《考生诚信书》《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书》由各报名点留存至少3年备查。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3.网上缴纳报名费(截至9月16日20:00)

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贵州省成人高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现场确认通过但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网上打印准考证(10月17日-24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贵州省成人高报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填报正式志愿(11月15日-20日)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11月15日-20日。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某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填报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其招生计划被调整或取消导致无法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填报正式志愿前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此类被调整的招生院校及专业。

意向志愿未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不得填报医学门类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意向志愿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若继续填报医学门类专业,院校可以重新选择,专业只能和意向志愿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五)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各报名现场确认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免试和享受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加强对非我省户籍报名人员的审核,认真甄别来源地比较集中的报名人员,重点检查非我省户籍人员报名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异地报考、录取行为。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科目对照表见附2)。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4.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24日。

2.阅卷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4.成人高考考试的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成人高考考点应设在市(州)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具体考试考点安排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市(州)考点安排编排考场。

五、录取

(一)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 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
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等多级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docx

2.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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