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07:44:02 | 特招生
2022年南昌航空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航空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国标码:10406
3、本部校址: 江西 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4、办学层次: 研究生 、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6308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 志愿 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 综合改革各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要求除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 考试 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合成分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30。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在江西省提前批单志愿的音乐学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各省各批次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不分专业方向)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收江西考生须为 理工 科、 湖南 考生首选科目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须选考化学,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须 面试 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在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国家、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计划、 新疆 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语国家合作办学,有大量的英语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学校在录取时一律以20分计算。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 入学与注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费 、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设立近8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区、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2022年 北京 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 高考 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新疆 班招生、内地 西藏 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 体育 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 湖南 东路8号
学校网址: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英语 语言 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高校进行培养,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 学习 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 志愿 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 特招生
第十八条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 大一新生 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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