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05:57:29 | 特招生
西安邮电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共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院校志愿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一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调剂考生分数(位次)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高考改革地区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高考改革地区投档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区、市)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区、市)无要求,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701H,为我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四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邮电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23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使用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学校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每生5000元。
2.等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
3.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奖励新疆、西藏等地母语非汉语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一等每生500元,二等每生300元,三等每生200元。
4.助学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等级奖学金的基础上每生追加200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可暂缓缴纳学费。
困难补助:面向因病因灾等情形突发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 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 北京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 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 毕业 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 就业 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 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 大学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 艺术 团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 理工 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 学费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 新生 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 特招生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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