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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2023招生计划 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3-09-19 23:44:36 | 特招生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0579隶属于:广东省
今天特招生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岭南师范学院2023招生计划 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岭南师范学院2023招生计划 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3年岭南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有哪些(附专业名单)

一、岭南师范学院招生专业有哪些

岭南师范学院开设的专业有: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统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具体完整专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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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招生

二、岭南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一览表

岭南师范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贸易类本科
2法学法学类本科
3社会工作社会学本科
4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
5科学教育教育学本科
6教育技术学教育学类本科
7学前教育教育学类本科
8小学教育教育学类本科
9特殊教育教育学类本科
10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11汉语国际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12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13日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14翻译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15商务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16新闻学新闻传播学本科
17网络与新媒体新闻传播学类本科
18历史学历史学类本科
19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类本科
20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类本科
21物理学物理学类本科
22应用物理学物理学类本科
23化学化学类本科
24应用化学化学类本科
25地理科学地理科学类本科
26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类本科
27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本科
28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类本科
29心理学心理学类本科
30统计学统计学类本科
3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类本科
32工业设计机械类本科
33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类本科
34机电技术教育机械类本科
35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类本科
3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类本科
37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类本科
38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类本科
39机器人工程自动化类本科
4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本科
41软件工程计算机类本科
42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类本科
4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类本科
44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与制药类本科
45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本科
46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海洋工程类本科
47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48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49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50园林林学本科
51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类本科
52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类本科
53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本科
54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本科
55财务会计教育工商管理类本科
56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类本科
57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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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2023招生计划 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学校校址:

1.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3.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A线;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A线。广东以外省份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线上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出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30%+专业分×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出现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分高分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身高1.68米以下的男生、身高1.58米以下的女生须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4300元,艺术专业8000-9000元,住宿费每年900—1400元;专科学费标准: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4500-5500元,艺术专业6000元,住宿费每年500—12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的招生专业目录注明。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晨光工程免费早餐、学杂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何等浩

监督电话:0759-3182831、3182069

传真:0759-3183831

电子邮箱:zsjw88@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3183211

传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zszsb211@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委托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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