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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代码

2023-09-06 00:46:54 | 特招生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61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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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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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其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

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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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仅接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80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589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1091人(包括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拟转入147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后续,我校官方网站将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一)《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即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培基地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我校部分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具体专业及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第七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同时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第三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临床医学“5+3”一体化转入学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九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代码不同。部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代码容易混淆,下表所列为相应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代码的前4位数字,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准确选择并填报。

学科     (针对学术学位)  代码     备注     类别    (针对专业学位)  代码     备注
临床医学  1002 不同学科下各个专业的代码不同(为6位数字),均属学术学位 临床医学  1051 不同类别下各个领域的代码不同(为6位数字),均属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5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4 公共卫生  1053
护理学  1011 护理  1054
药学  1007 药学  1055
中西医结合  1006 中医  1057

第四章 学制及就业方式

第十条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由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我校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报考时满足我校提出的学业要求者(即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存在违约情况的本科定向毕业生,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约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接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须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即各专业),均接收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个别领域除外,详见本条(三)和(四)有关规定〕。

(三)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检验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的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相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即:“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眼科学”。

(四)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影像学的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三个专业学位领域。

(五)“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中“健康管理”专业,仅接收医学、管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接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仅接收医学、管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八)“药学”学术学位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药学”专业学位接收药学、临床药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等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九)“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学术学位),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术学位),仅接收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中医”专业学位各领域,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护理学”学术学位及“护理”专业学位,仅接收护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一)“生物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学术学位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二)“心理学”学术学位,仅接收医学类和心理学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三)“人文医学”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科技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第十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如报考我校,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如报考我校,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五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特招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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