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中国农业大学mpa招生简章 中国农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全国有哪些院校招MPA专业?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17年9月份入学MPA、MBA,华是学院特地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全国MPA招生院校,便于大家合理择校,看看哪一所院校适合您呢?↓↓↓
分区 序号 省份 院校 性质
一区 1 安徽省
安徽大学 211院校
一区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985院校
一区 3
合肥工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4
安徽工业大学
一区 5
安徽工程大学
一区 6
安徽医科大学
一区 7 北京市
北京大学 985院校
一区 8
中国人民大学 985院校
一区 9
清华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0
北京交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2
北京理工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3
北京科技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4
北京邮电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5
中国农业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6
北京师范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7
首都师范大学
一区 18
中央财经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11院校
一区 2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一区 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一区 22
中央民族大学 985院校
一区 23
中国政法大学 211院校
一区 2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11院校
一区 2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11院校
一区 26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一区 27 国家行政学院
一区 28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一区 29
北京工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30
北京化工大学 211院校
一区 31
北京林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32
外交学院
一区 33
北京电影学院
一区 34
华北电力大学 211院校
一区 35
北京城市学院
一区 36 中共中央党校
一区 37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一区 38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一区 39 福建省
厦门大学 985院校
一区 40
华侨大学
一区 41
福建农林大学
一区 42
福建师范大学
一区 43
福州大学 211院校
一区 44 广东省
中山大学 985院校
一区 45
暨南大学 211院校
一区 46
汕头大学
一区 47
华南理工大学 985院校
一区 48
华南农业大学
一区 49
华南师范大学 211院校
一区 50
深圳大学
一区 51
广东财经大学
一区 52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一区 53 河北省
河北大学
一区 54
河北农业大学
一区 55
河北师范大学
一区 56
燕山大学
一区 57
河北经贸大学
一区 58
河北科技大学
一区 5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一区 60 河南省
郑州大学
一区 61
河南农业大学
一区 62
河南大学
一区 63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一区 64
河南理工大学
一区 65
新乡医学院
一区 66
河南师范大学
一区 6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一区 68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
一区 69
哈尔滨工业大学 985院校
一区 70
哈尔滨工程大学 211院校
一区 71
东北农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72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一区 73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一区 74 湖北省
武汉大学 985院校
一区 75
华中科技大学 985院校
一区 76
武汉科技大学
一区 77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11院校
一区 78
武汉理工大学 211院校
一区 79
华中农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80
华中师范大学 211院校
一区 81
湖北大学
一区 8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11院校
一区 83
中南民族大学
一区 84
湖北工业大学
一区 85
三峡大学
一区 86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一区 87 湖南省
湘潭大学
一区 88
湖南大学 985院校
一区 89
中南大学 985院校
一区 90
湖南农业大学
一区 91
湖南师范大学 211院校
一区 92 湖南省委党校
一区 93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一区 94 吉林省
吉林大学 985院校
一区 95
东北师范大学 211院校
一区 96
延边大学
一区 97
长春工业大学
一区 98
吉林财经大学
一区 99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一区 100 江苏省
南京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01
苏州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02
东南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0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04
南京理工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05 中国矿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06
河海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07
南京农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08
南京师范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09
扬州大学
一区 110
江苏科技大学
一区 111
江苏大学
一区 11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一区 113
南京医科大学
一区 114
中国药科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15
江苏师范大学
一区 116
南京财经大学
一区 117 江西省
南昌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18
江西农业大学
一区 119
江西师范大学
一区 120
江西财经大学
一区 121
南昌航空大学
一区 122 辽宁省
辽宁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23
大连理工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24
东北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25
大连海事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26
辽宁师范大学
一区 127
沈阳师范大学
一区 128
东北财经大学
一区 129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一区 130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一区 131
辽宁中医药大学
一区 13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一区 133
沈阳体育学院
一区 134 山东省
山东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35
中国海洋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36
山东农业大学
一区 137
山东师范大学
一区 138
曲阜师范大学
一区 139
青岛大学
一区 140
山东财政学院
一区 141
山东科技大学
一区 142
济南大学
一区 143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一区 144 山西省
山西大学
一区 145
山西师范大学
一区 146
山西财经大学
一区 147
太原理工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48
山西农业大学
一区 149 陕西省
西北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50
西安交通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51
西北工业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52
长安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5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54
陕西师范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5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56
延安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57
西安体育学院
一区 158 上海市
复旦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59
同济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60
上海交通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61
华东理工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62
上海理工大学
一区 163
华东师范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64
上海师范大学
一区 165
上海财经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66
华东政法大学
一区 167 第二军医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68
东华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69
上海海洋大学
一区 170
上海体育学院
一区 171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一区 172 四川省
四川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73
西南交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74
电子科技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75
四川农业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76
西华师范大学
一区 177
西南财经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78
西南民族大学
一区 179 泸州医学院
一区 180
四川师范大学
一区 181
四川音乐学院
一区 182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一区 183 天津市
南开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84
天津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85
天津师范大学
一区 186
天津财经大学
一区 187 浙江省
浙江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88
浙江师范大学
一区 189
宁波大学
一区 190
浙江工业大学
一区 191 温州医学院
一区 192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一区 193
浙江工商大学
一区 194
浙江财经大学
一区 195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一区 196 重庆市
重庆大学 985院校
一区 197
重庆医科大学
一区 198
西南大学 211院校
一区 199
西南政法大学
一区 200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二区 201 甘肃省
兰州大学 985院校
二区 202
西北师范大学
二区 20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 211院校
二区 204
广西师范大学
二区 205
广西师范学院
二区 206
广西民族大学
二区 207
桂林理工大学
二区 208 贵州省
贵州大学 211院校
二区 209
遵义医学院
二区 210
贵阳中医学院
二区 211 海南省
海南大学 211院校
二区 212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211院校
二区 213
内蒙古农业大学
二区 214
内蒙古师范大学
二区 215
内蒙古民族大学
二区 216 青海省
青海民族大学
二区 217
青海师范大学
二区 2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211院校
二区 219
新疆农业大学
二区 220 云南省
云南大学 211院校
二区 221
云南财经大学
二区 222
云南民族大学
二区 223
云南师范大学
二区 224 宁夏
宁夏大学 211院校
二区 225
北方民族大学
特招生
2021中国农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中国农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参加硕士学位考试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简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
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经济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
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
英语、俄语、
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
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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