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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成绩

2023-09-01 12:09:17 | 特招生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0592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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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成绩

广东财经大学招生代码

广东财经大学招生代码

广东财经大学国标码为: 10592

院校代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教育部编写的五位数国标码,每所院校仅有一个国标码,全国通用;另一类是各省考试院编写的,用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招生代码。其中,各省考试院编写的这类代码各省都有不同的编写规则,且院校与代码不是唯一对应的,同一个院校在同一个省份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招生代码,此外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招生代码每年也可能会有变化。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 考试 院负责编排,广东财经大学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0592,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广东财经大学简介广东财经大学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1997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坚持“习礼乐文、精于术业”的办学理念和“法治、科学、民主、阳光”的治校方略,彰显“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广东财经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 艺术 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新商科智慧 学习 工场(2020)(A)项目试点院校(2021年),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学校,入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级 大学生 创新 创业 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燃蠢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单位、教育部首批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塌卖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广东省“绿色学校”,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中国-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全国财经院校“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化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 特招生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成绩

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州国际会展中心旁);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三水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本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需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有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投档综合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术科统考(联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在无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本校国标代码10592进行招生的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校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校学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本校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在正常修学年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 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及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依据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传 真:020-84096069

电子邮箱:zsbbg@gdufe.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4096824

传 真:020-84096824

电子邮箱:jw840968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成绩

2022年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成绩

在选择院校和专业时,202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分数线以及最近三年分数线是2023年考研学子十分关心的数据,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大学生必备网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2018-2022历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一览表,包含学硕和专硕,供大家参考,真切希望大家都能考上自己满意的学校。

一、2022年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关于公布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线的通知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报考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2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线如下:

一、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020100

理论经济学

360

52

78

020201

国民经济学

360

52

78

020202

区域经济学

360

52

78

020205

产业经济学

360

52

78

020206

国际贸易学

360

52

78

020209

数量经济学

360

52

78

027000

统计学(经济学)

360

52

78

020203

财政学

360

52

78

020204

金融学

360

52

78

120202

企业管理

353

51

77

120201

会计学

353

51

77

120203

旅游管理

353

51

77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353

51

77

1202Z2

现代服务管理

353

51

77

030101

法学理论

335

46

69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35

46

69

030104

刑法学

335

46

69

030105

民商法学

335

46

69

030106

诉讼法学

335

46

69

030107

经济法学

335

46

69

030109

国际法学

335

46

69

071400

统计学(理学)

290

39

59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353

51

77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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