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特招生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教一下关于专科考研究生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占地面积1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3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资源200余万册,电子图书44万余册。全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各类学生300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17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4人,设立省级特聘教授岗12个,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500余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河南省优秀专家24人,获河南省教学名师奖2人。
河南师范大学尊师重教,唯才是举。建校以来,赵纪彬、李俊甫、姚从工、魏名初、樊映川、杜孟模、孙作云、黄敦慈、许梦瀛、毕列爵、卢锦梭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先后在校执教。近年来,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层出不穷。河南师范大学以“厚德博学 止于至善”为校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逐步形成了“明德 正学 倡和 出新”的校风、“修至学 立世范 启智慧 益品行”的教风和“尚诚朴 勤学问 重团结 养正气”的优良学风。
河南师范大学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在化学制药、电池材料、生物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学校转让的高新技术成果创造的价值达到数亿元,已成为促进河南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之一。近三年来,先后承担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科研项目8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07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8项,出版各类教材、学术著作204部,发表学术论文4019篇。理论物理、物理化学、动物学、环境科学、细胞分化调控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影响。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统计,河南师范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SCI收录的数量,自1994年至2001年高校大规模并校之前一直居全国高校前50位,其中1995年曾名列第29位,全国师范院校第4位;2002年以来一直居全国高校前72位。SCI论文引证在全国排序自1995年以来一直居前51位,最高位次为第32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双双入选中文核心期刊,哲学社会科学版全文转载量跻身全国高校学报前7名。
河南师范大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的31所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和友好协作关系,派出300余位专家、学者赴国外讲学、深造、进行学术交流。诺贝尔奖获得者柏诺兹、中国科学院院士冯端、汪尔康、吴祖泽、沈韫芬,著名作家二月河,美国生物化学家陈亨,德国社会学家史耐德尔等120余位国内外知名学者被聘为名誉教授或兼职教授。学校还常年聘有美、英、德、日等国的外籍专家来校任教。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整合办学资源,突出学科特色,提高综合实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国内影响较大的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千秋基业,教育为本。托中原文化之底蕴,乘改革开放之东风,河南师范大学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请教一下关于专科考研究生的相关问题?
专科层次想参加考研要毕业参加工作满两年以后才可以考(这里说的两年不是说到考研报名、考试时满两年,而是说到考研那年的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就可以了。报名参加考试时只能以同等学力(不是同等学历)的身份来参加考试。
以同等学力来参加考试,常常要受到很多限制,除了两年的年限之外,有些名牌大学还要求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能证明自己学术研究能力的论文两篇。
给你举个06年的例子~!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
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西大学、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 网上报名: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
英语、
俄语、
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师大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MBA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18年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MBA研究生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试须于2022年10月5日-25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醒:根据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相关情况,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点”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如果手头已持有工作所在地的“居住证”,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点”可以选择工作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
(2)现场确认。考生应在网报时所选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MBA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安排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MBA研究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初试为国家联考,于2022年12月24日举行,考试地点由考生现场报名时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包括数学、逻辑与写作)、英语。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满分200分,全部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包括数学(75分)、逻辑(60分)、写作(65分)三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相应年度的MBA联考考试大纲为准。英语满分100分,全部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初试通过国家分数线者,由学校按照与当年招生名额所对应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时间一般在次年3-4月,复试侧重考核学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最终的录取参考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予以确定。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MBA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情况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如你还身处迷茫之中,可直接点击下方图片,可立即领取课程,助力快速提高成绩,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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