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当中,对于招生简章一定都很关心,今天特招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贵州大学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
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
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0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分专业分科类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2014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贵州大学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上海、西藏除外)。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1)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项目、招生范围及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定向越野。
2、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除上海、西藏)。
3、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共70人。其中各项目计划为田径15、篮球25人、乒乓球15人、定向越野15人。
4、招生专业:
经济学、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法学、
体育教育。
以上体育项目、计划及专业,将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各项目的需要及考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课成绩在全国各地考生中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2014年2月18日。
报名办法:请登录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或(
)进入贵州大学特殊类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该系统打印一份报名表,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到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报名点。
2、现场报到时间:2014年2月24日(周一),报到地点:贵州大学体育学院(花溪北校区体育中心)。需提交材料:网上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身体体检证明等原件,及所有证明的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近照2张。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和考生号。
四、测试时间
1、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
(1)专项测试时间:2014年2月25—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专项测试地点:贵州大学体育学院(花溪北校区体育中心);
(3)专项测试要求按贵州大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进行;
(4)专项测试由贵州大学体育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相关标准与办法进行。
2、一级运动员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等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2月27-28日。
3、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承担国家项目集训者可另安排时间测试(但须在学校组织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
五、录取原则
1、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监督管理
1、我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51-8292118。
2、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前将个人高考成绩书面传校招办或体育学院。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1、报名费: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
财政厅核定的280元/每生标准收取。
2、学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对一级以上运动员、特别优秀的可享受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八、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851-8292075(校招办电话兼传真)0851-3621371(体育学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邮编550025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特招生以上就是关于贵州大学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全部内容了,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特招生。